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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7090号周萍与肖文帅离婚纠纷

2022-01-20 17:19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7090号


肖文帅:

  本院受理原告周萍诉被告肖文帅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5民初27090号],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请求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2、判决被告每年支付抚养费3万元至儿子肖圣召年满18岁;3、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4、原告在婚姻当中帮助被告还婚前债务共计18万。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3月24日上午9时15分,地点为本院审判庭6 楼第39法庭,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大洋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联系人:张敏娟、陈勤
电话:83005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