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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6700号广东华能家耀商贸有限公司、广州市增城凯雅坊商行与广州联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州联兴旺音乐餐吧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2022-01-20 17:19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6700号


广州联兴旺音乐餐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广东华能家耀商贸有限公司、广州市增城凯雅坊商行与广州联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州联兴旺音乐餐吧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请求两被告向原告二返还销售折扣优惠100000元;2、请求两被告向原告二返还广告装修费115097.64元;3、请求两被告向原告二支付货款11558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15580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利息自2021年4月6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暂计至起诉日为 2873.85元。);4、请求两被告向原告二支付律师费28000元;5、本案全部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举证期限从答辩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7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29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联系人:陈文超、黄天俊
电话:02083005417、5418、5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