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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7955号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鼎盛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2022-01-20 17:19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7955号


四川鼎盛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成华区东三环路二段龙潭工业园华冠路200号2楼225号):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鼎盛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四川鼎盛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被告四川鼎盛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7955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告四川鼎盛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整改费490500元;

  二、驳回原告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010元,由原告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29元,被告四川鼎盛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8481元。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应负担的受理费直接向本院缴纳。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