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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04民初1470号广州合银广场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与赵永菁与广州市正佳广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撤销权纠纷

2022-01-20 15:59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04民初1470号


赵永菁: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合银广场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诉被告赵永菁、第三人广州市正佳广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撤销权纠纷,现因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送达上述起诉状及应诉材料,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撤销被告赵永菁、第三人广州市正佳广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原告的清偿房款行为;2、请求判令被告赵永菁支付剩余购房款3728829元;3、请求判令被告赵永菁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11日9时15分在本院215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联系人:徐娟、罗婧熙
电话:020-83009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