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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8797号赵和平与陈灌章劳务合同纠纷更正公告

2022-01-20 15:35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8797号


陈灌章:

  本院于2022年1月10日刊登于广州日报大洋网(2021)粤0104民初48797号原告赵和平与被告陈灌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中,“你的举证答辩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25日9时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第21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更正为“你的答辩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25日9时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第21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更正。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联系人:李凡、朱姝
电话:020-83009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