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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28174号谢志荣与陈中杰、李江英民间借贷纠纷

2022-01-20 15:11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28174号


李江英:

  本院于2022年1月4日对案号(2021)粤0104民初28174号原告谢志荣诉被告陈中杰、李江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作出(2021)粤0104民初28174号《民事判决书》。因被告陈中杰不服该判决并提出上诉。上诉人要求:1.撤销(2021)粤0104民初28174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谢志荣承担。现将上诉状副本向你公告送达。

  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前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即视为对你送达。你应于上诉状副本送达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由本院依法将本案移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联系人:赖丽恂
电话:020-83009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