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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7495号佛山市中德建设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大健康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彭力宇、贵州彩天智慧置业有限公司、余健豪合同纠纷

2022-01-20 15:10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7495号


广东省大健康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彭力宇、贵州彩天智慧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佛山市中德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省大健康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彭力宇、贵州彩天智慧置业有限公司、余健豪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暂计起诉金额3390833.33元):1.判令被告广东省大健康产业控股有限公司、被告贵州彩天智慧置业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退还诚意金2000000元及资金占用费410833.33元(以2000000元为本金自2020年3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15%计算,暂计至2021年7月19日为410833.33元);2.判令被告广东省大健康产业控股有限公司、被告四立即向原告支付设计费980000元(具体以评估为准);3.判令被告彭力宇、被告余健豪对被告广东省大健康产业控股有限公司、被告贵州彩天智慧置业有限公司上述第1、2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由四被告负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6日09时15分在本院218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联系人:方卓迪、刘嘉琳
电话:020-83009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