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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7057号原告张登与被告余智权、李叠怡民间借贷纠纷

2022-01-20 15:09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7057号


余智权、李叠怡: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登与被告余智权、李叠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判决两被告共同返还借款100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付清款项之日止,计算至2021年8月1日暂为244520.55元,共计1244520.55元);2、判决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13日9:00在本院221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联系人:周密、倪凯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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