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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7685号广东鑫光大道贸易有限公司与清远甄信家私有限公司、黄新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2022-01-20 14:24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7685号


清远甄信家私有限公司、黄新林:

  本院受理的广东鑫光大道贸易有限公司与清远甄信家私有限公司、黄新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要求:1、请依法判令被告一支付货款994071.04元及违约金暂计6000元(违约金按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计算,以994071.04元为基数,从2021年9月27日起计算至清付之日止)给原告。2、请依法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所支付的律师费60000元及担保费3000元。 以上合计:1063071.04元3、请依法判令被告二对第1、第2项所涉及的款项承担连带担保清偿责任。4、诉讼费、保全费用由两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 2022年3月8日14时20分在本院228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联系人:肖汉、蔡昱敏
电话:020-83009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