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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04民初1997号何建伟与郑旺志买卖合同纠纷

2022-01-20 14:21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04民初1997号


郑旺志:

  本院受理(2022)粤0104民初1997号原告何建伟诉被告郑旺志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你们)目前无法送达(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拖欠原告贷款1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还清之日止;2、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你们)的答辩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2日上午9:15在本院228法庭(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联系人:唐娜、韦昇瑜
电话:020-83009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