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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04民初538号广东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朱月华、刘玲、朱金发、乐昌市廊田镇老朱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追偿权纠纷

2022-01-20 14:21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04民初538号


朱金发:

  本院受理(2022)粤0104民初538号原告广东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朱月华、刘玲、朱金发、乐昌市廊田镇老朱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 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你们)目前无法送达(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一、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归还代偿款887,919.24元、利息(利息从2021年7月29日起,以887,919.2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48125%),违约金(违约金从2021年7月29日起,以887,919.24元为基数、按每日0.5‰计算)。二、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第1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判令被告四对第1项诉讼请求按照25%的比例向原告清偿。四、判令四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用、原告为追索本案债权已实际支出的担保费1000元、律师费1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你们)的答辩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28日上午9:15在本院228法庭(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联系人:唐娜、韦昇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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