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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6941号广州市柏同智富投资有限公司与广东中鑫达科技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严树锋、王毅桓民间借贷纠纷

2022-01-20 14:19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6941号


广东中鑫达科技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严树锋、王毅桓: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46941号原告广州市柏同智富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中鑫达科技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严树锋、王毅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目前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三被告向原告连带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00万元;2、三被告向原告连带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暂计至2021年9月10日为85800元;3、三被告向原告连带支付借款利息,暂计至2021年9月10日为116666.67元。4、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已支付的律师费10万元;5、三被告连带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的举证答辩期为送达后的十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15日10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3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联系人:曾东明、饶瑞娟
电话:020-83009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