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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05民初71号袁卓霖与杨鸿完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2022-01-19 18:02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05民初71号


杨鸿完(住福建省晋江市新塘湖格东路62号):

  本院受理原告袁卓霖诉被告杨鸿完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粤0105民初71号】,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一、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购物款108941.12元;二、判令被告支付赔偿金108911.2元;三、由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另本案于2022年3月11日14时25分在海珠区人民法院生态城人民法庭第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