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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7427号庞玉莲与庞日光、庞玉玲、庞日明、庞日新、麦金凤、庞敏玲与广州第一染织厂有限公司继承纠纷

2022-01-19 18:01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7427号


庞日明(广州市海珠区赤岗西一街三巷l号):

  本院受理原告庞玉莲诉被告庞日光、庞玉玲、庞日明、庞日新、麦金凤、庞敏玲及第三人广州第一染织厂有限公司继承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5民初27427号],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被继承人庞亚华遗下的原位于广州市海珠区赤岗路西一街东三巷14号房屋拆迁补偿权益由原告继承(既拆迁补偿后的102房);继承后拆迁补偿的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赤岗东二街24号102房的权益归原告庞玉莲一人享有(房屋价值100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7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3月15日上午9时15分,地点为本院审判庭6 楼第39法庭,如届时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大洋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联系人:张敏娟、庄钊豪
电话:83005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