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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报
(2021)粤0105民初22740号
欧阳贰女:
本院受理冯弟文与欧阳贰女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原告冯弟文向我院申请撤诉。经审查,其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我院于2022年1月18日作出口头裁定,准予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本案到此审理完毕。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联系人:李晓阳、李敏燕电话:02083005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