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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18154号蔡雅葵与张永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2-01-19 18:00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18154号


张永辉:

  本院受理(2021)粤0105民初18154号原告蔡雅葵诉被告张永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完结,现因被告张永辉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被告张永辉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1815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赔偿共计4767.62元给原告蔡雅葵。

  二、驳回原告蔡雅葵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逾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26元,由原告负担876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联系人:王芬、谢小敏
电话:83005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