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执保2536号
南充金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充源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大悦城商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南充金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充源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案,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现已保全完毕。现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05执保2536号【原案号(2021)粤0105民初28310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 ,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联系人:周旭军、张炜
电话:02083005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