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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8051号广州银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广州隆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许润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2-01-19 17:58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8051号


许润槐: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银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隆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许润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5民初28051号],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821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821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自立案之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二对第一项请求承担连带责任;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7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3月14日下午14时15分,地点为本院审判庭6 楼第39法庭,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大洋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联系人:张敏娟、陈勤
电话:83005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