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民初24704号
陈龙: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一零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陈龙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247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被告陈龙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一零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2982元;二、驳回原告广州一零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三、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广州一零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2元,被告陈龙负担38元。上述受理费50元已由原告广州一零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预交,原告广州一零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同意由被告陈龙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负担的受理费38元直接支付给原告广州一零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联系人:余洁、巫青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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