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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7509号广州爱帛服饰有限公司与潘金明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

2022-01-19 17:57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7509号


潘金明:

  本院受理的广州爱帛服饰有限公司与潘金明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一、判令被告赔偿因侵犯原告第8761476号“MOCO”、第4781778号“MO&Co.”注册商标专用权侵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导致的原告经济损失400,000.00元;二、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9,106.00元 (包含原告公证购买、聘请律师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3月21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28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联系人:简扬生、何禧莹
电话:83005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