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5民初31039号
戴俊杰:
本院受理(2020)粤0105民初31039号原告李振华诉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戴俊杰、张饶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4日作出(2020)粤0105民初31039号民事判决书,原告李振华不服(2020)粤0105民初31039号民事判决,于2021年12月31日向本院提交民事上诉状,李振华上诉请求:1、撤销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105民初31039号民事判决;2、判决被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偿还上诉人李振华1050万元,并以105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75%的标准自2017年3月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并判决张饶和戴俊杰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张饶、戴俊杰共同负担,上诉人预交的诉讼费由法院劲直退回上诉人。现因戴俊杰(男,1968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海珠区宝贤大街7号701房,公民身份号码440105196805262419)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本院向被告戴俊杰送达上诉状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