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民初29402号
梁秀连(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侨雅新街22号101房):
本院受理原告曾繁景诉被告梁秀连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一、原告曾繁景与被告梁秀连离婚;二、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梁秀连承担。因被告梁秀连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证据交换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3月10日上午10时30分,地点为本院生态城法庭第2法庭(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835号首层),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联系人:伍婧楚
电话:34476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