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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18428号谢水兰与周莹莹、明宗皓民间借贷纠纷

2022-01-19 17:52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18428号


周莹莹:

  本院受理原告谢水兰诉被告周莹莹、明宗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184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被告周莹莹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谢水兰偿还借款172487元,并从2021年7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72487元为基准按照年利率3.85%计付利息给原告谢水兰;二、驳回原告谢水兰的其他诉讼请求。三、本案诉讼费用9617元(其中受理费7148元、保全费2469元),由原告谢水兰负担5360元(其中受理费3984元、保全费1376元),被告周莹莹负担4257元(其中受理费3164元、保全费1093元)。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联系人:余洁、巫青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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