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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执保2502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与黄永佳、梁嘉欣财产保全

2022-01-19 17:48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执保2502号


黄永佳、梁嘉欣:

  本院受理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与被申请人黄永佳、梁嘉欣一案,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现已保全完毕。现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05执保2502号【原案号(2021)粤0105财保334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 ,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联系人:周旭军、张炜
电话:02083005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