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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05执恢24号黄雯林与赵军借款合同纠纷

2022-01-19 17:47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05执恢24号


赵军: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人黄雯林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赵军【案号(2022)粤0105执恢24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鉴于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二百四十八条、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本院现责令你方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执行费及执行实际支出;并向本院书面报告你方的现有财产及变动情况。如你方逾期不履行,本院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处分你方名下的财产、将你方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联系人:孙雪莹、谢敏仪
电话:02083005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