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院公告 > 海珠区区法院公告专栏 > 正文

(2021)粤0105民初27015号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鼎盛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杨坤鹏、谢剑、周海波买卖合同纠纷

2022-01-19 17:46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7015号


四川鼎盛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杨坤鹏、谢剑:

  本院受理的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鼎盛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杨坤鹏、谢剑、周海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一四川鼎盛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返还1000299元,以及相应利息(利息以1000299元本金为基数,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为止,暂计至2021年7月6日为133513元);2、请求判令被告二三四对上诉1133812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请求判令全部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及保全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3月16日9时15分在本院28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联系人:简扬生、何禧莹
电话:83005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