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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9261号陈祖珩与叶德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2-01-19 17:46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9261号


叶德君:

  本院受理原告陈祖珩诉被告叶德君(住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赤光镇大洋村委会洋陂村164号,公民身份号码441622198302185718)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要求被告支付双方书面签署的赔偿协议书约定的赔偿金余款129900元。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证据交换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七日内。本案将于2022年3月22日16时15分在本院第16法庭适用一审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在大洋网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联系人:刘伊莎、麦静华
电话:83005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