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5民初216号
尹勇军(住湖南省洞口县竹市镇管竹村管竹组11号)、广州市全越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住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光华路12号):
本院受理原告赵怀莲诉被告广州市全越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尹勇军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案号:(2022)粤0105民初216号】,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一、判令两被告赔偿医疗费、住院生活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和误工费等两万元整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由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另本案于2022年3月8日14时25分在海珠区人民法院生态城人民法庭第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联系人:区伟斌、詹泽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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