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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8529号钟维玉与关沃强、钟志强与广州市海珠区南方汽车机械修配厂、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江南中街道办事处追偿权纠纷

2022-01-19 17:22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8529号


关沃强、广州市海珠区南方汽车机械修配厂、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江南中街道办事处:

  本院受理原告钟维玉诉被告关沃强、钟志强与第三人广州市海珠区南方汽车机械修配厂、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江南中街道办事处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一、两被告对(2002)天法经初字第1845号判决书确定的第三人广州市海珠区南方汽车机械修配厂在应承担的借款本金203万元及利息(截至2002年10月20日的利息305709.71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2年3月23日9时15分在本院第2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如届时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联系电话020-83005401。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联系人:余洁、王闪闪
电话:83005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