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民初27654号
邱杉:
本院受理原告彭艳菲诉被告邱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邱杉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被告邱杉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27654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驳回原告彭艳菲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3365元,退还原告彭艳菲。
本裁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联系人:董广绪、冯天欣
电话:83005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