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执异567号
广东银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陈永松、许礼鑫: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广州博川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银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陈永松、刘明文、谭俭、刘琛源、刘映辉、刘少虎、许礼鑫、叶晓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1)粤0105执26078号】,异议人刘明文对本院执行行为提出书面异议,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105执异56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异议人刘明文提出的执行异议。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联系人:黄洋洋
电话:020-83005505、83005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