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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7721号吴伟昌与余道兵、广州鸿煊服饰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

2022-01-19 17:22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7721号


余道兵、广州鸿煊服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吴伟昌与余道兵、广州鸿煊服饰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277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被告余道兵、广州鸿煊服饰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伟昌支付加工费92299元,并自2021年11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54元,由被告余道兵、广州鸿煊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联系人:李志强
电话:83005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