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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9127号吴小珠、李伟君与杨日峰、林建萍、王智强民间借贷纠纷

2022-01-19 17:21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9127号


林建萍:

  原告吴小珠、李伟君诉被告扬日峰、林建萍、王智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91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杨日峰、林建萍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原告李伟君、吴小珠归还借款本金733146元及截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53688元,并从2019 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础按年利率4.25%计算利息给两原告。本案受理费12800元,由原告李伟君、吴小珠共同负担1610元,被告杨日峰、林建萍共同负担11190元。本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联系人:许丽群、程琛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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