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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9465号邵艳丽与广州启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

2022-01-19 17:21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9465号


广州启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76号1105房):

  本院受理原告邵艳丽诉被告广州启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5民初29465号],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证据交换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支付的办理费42500元,及利息(利息支付以425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起诉之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为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详见起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14日下午14时15分在生态城法庭第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联系人:龚锋、庄婷婷
电话:34476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