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执298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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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2021)粤0105执29873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等,内容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款项;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相应财产;或解除对被执行人财产查封、冻结措施。
二、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向本院提出撤回本案执行的申请,本院(2021)粤0105执29873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联系人:周博
电话:83005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