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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7621号何震宇与李卫强、广州市海珠区云林宾馆、苏光荣、张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2-01-19 17:20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7621号


苏光荣、张永:

  本院受理的何震宇与李卫强、广州市海珠区云林宾馆、苏光荣、张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及补充证据、开庭传票。原告增加诉讼请求事项为:请求判令原告与被告李卫强在2019年7月29日签订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于2021年10月23日解除(解除合同金额为851255.23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2年3月30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31法庭A604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联系人:陈心萍、陈慧云
电话:83005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