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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18471号广州港丰纺织品有限公司与广州汉珏纺织有限公司、苏建峰、苏素买卖合同纠纷

2022-01-19 17:20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18471号


广州汉珏纺织有限公司、苏建峰、苏素: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港丰纺织品有限公司诉被告一广州汉珏纺织有限公司、被告二苏素、被告三苏建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5民初18471号],因你联系不上,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18471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广州汉珏纺织有限公司、苏素、苏建峰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向原告广州港丰纺织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53412元。二、三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的违约金【以653412元为本金,从2021年9月1日起计至三被告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1年9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三、三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向原告支付律师费50000元。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7030元,由原告负担2224元,由三被告负担4806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联系人:陈美贤、冯琬晴
电话:020-83005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