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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9160号伍仲初与钟安灶民间借贷纠纷

2022-01-19 17:20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9160号


钟安灶:

  本院受理原告伍仲初诉被告钟安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5民29160号】,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钟安灶借钱逾期未还,现联系不上,要求被告还款70000元。因被告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案适用简易程序,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8日内。本案定于公告期满之后的2022年3月16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4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大洋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联系人:施海文、梁嘉淇
电话:83005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