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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17558号伍顺正与黄敏飞、黄锦飞、黄苑萍、黄展飞、何慕芬、何维芬、何维玲、何维妙、何维红、何维胜、何维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22-01-19 17:19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粤0105民初17558号


黄锦飞、黄苑萍、何慕芬:

  黄锦飞(广州市荔湾区周园46号404房):

  黄苑萍(广州市越秀区仓前直街48号503房):

  何慕芬(广州市荔湾区添祥街6号303房):

  本院受理原告伍顺正与被告黄敏飞、黄锦飞、黄苑萍、黄展飞、何慕芬、何维芬、何维玲、何维妙、何维红、何维胜、何维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05民初1755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驳回原告伍顺正的起诉。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联系人:杨曼、吴晓菁
电话:83005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