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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0507、40515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支行诉被告梁嗣坤、陈治军信用卡纠纷两件案

2022-01-19 17:51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0507、40515号




梁嗣坤、陈治军: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40507、40515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支行诉被告梁嗣坤、陈治军信用卡纠纷两件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目前无法向你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支行撤回起诉。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发布日期即是公告日期)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联系人:张法官 电话:830095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