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4民初28299号
杨建勋、胡东晖、刘立升、周耀明、桂淑媛: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28299号原告曾志红诉你们确认合同无效纠纷,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目前无法送达(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确认被告桂淑媛、周耀明、刘立升、钟渭康、梁国辉、杨建勋、胡东晖与被告广州市卓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
24日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约》无效。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广州市卓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桂淑媛、周耀明、刘立升、钟渭康、梁国辉、杨建勋、胡东晖共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没有上诉的,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二O二二年一月十八日(发布日期为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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