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4民初38277号
李健坤、谢志豪、吴晓燕、佛山洲沐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黄锦超与被申请人李健坤、谢志豪、吴晓燕、佛山洲沐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你们)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04民初3827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李健坤、谢志豪、吴晓燕、佛山洲沐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000000元的财产。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黄锦超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财产保全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联系人:杨婷
电话:020-83009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