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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9993号王禧、陈世恒、陈世幹、郭惠娴、陈杰、汤惠媛、朱陈润英 RUNYING CHEN CHU与广州捷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2022-01-19 14:51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9993号


广州捷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9993号原告王禧、陈世幹、陈世恒、郭惠娴、陈杰、汤惠媛、朱陈润英(RUNYING CHEN CHU)诉被告广州捷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目前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协助原告办理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芳信路33号701房、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芳信路45号503房、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芳信路33号603房、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芳信路41号402房的产权过户手续,将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芳信路33号701房的产权过户至汤惠媛、王禧、郭惠娴名下(各占三分之一产权份额),将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芳信路45号503房的产权过户至陈杰、朱陈润英(RUNYING CHEN CHU)名下(各占二分之一产权份额),将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芳信路33号603房的产权过户至陈世幹名下,将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芳信路41号402房的产权过户至陈世恒名下;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23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0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联系人:朱志亮
电话:020-83009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