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院公告 > 越秀区法院公告专栏 > 正文

(2021)粤0104民初41206号许云飞、黄志爱与欧阳燕霞、李建明返还原物纠纷

2022-01-19 14:51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1206号


欧阳燕霞、李建明:

  本院受理原告许云飞、黄志爱与被告深圳泛华联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欧阳燕霞、李建明还原物纠纷一案,因李建明(LEE KIN MING,男,1961年8月2日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目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等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将其侵占的370800元人民币归还给原告;2.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其侵占款项的利息378216元人民币(暂从2017年10月1日起计至2022年1月1日止,以3708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剩下利息直计至还清款之日止);3.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承担其造成原告因此民事纠纷而支付的所有费用;4.第三被告负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你方。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7月11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1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联系人:陈永华、钟伟标
电话:020-83009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