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4民初38840号
伍妙娜、阮志鸥: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38840号原告周靖敏诉你们(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目前无法向你们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伍妙娜、阮志鸥名下价值2504143.01元的财产。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周靖敏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发布日期即是公告日期)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联系人:刘婷、伍耀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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