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院公告 > 越秀区法院公告专栏 > 正文

(2021)粤0104民初38840号周靖敏与伍妙娜、阮志鸥民间借贷纠纷

2022-01-19 14:51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38840号


伍妙娜、阮志鸥: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38840号原告周靖敏诉你们(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目前无法向你们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伍妙娜、阮志鸥名下价值2504143.01元的财产。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周靖敏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发布日期即是公告日期)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联系人:刘婷、伍耀颢
电话:020-83009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