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4民初47294号
广州市华林珠宝玉器城有限公司、饶颂文、卫小燕、广州市岭南会陶然轩餐饮有限公司、广州陶然轩餐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郭文与广州市华林珠宝玉器城有限公司、饶颂文、卫小燕、广州市岭南会陶然轩餐饮有限公司、广州陶然轩餐饮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
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广州市华林珠宝玉器城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450万元及相应利息(从拖欠利息之日起即2018年12月20日暂计至2021年6月28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拖欠利息为1751750元,实际应计至还清欠款之日);
2、被告饶颂文、卫小燕、广州市岭南会陶然轩餐饮有限公司、广州陶然轩餐饮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由五被告承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7日09时30分在本院211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联系人:郭雪、叶芝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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