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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报
(2021)粤0104民初47084号
胡汉杰: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凯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胡汉杰、万波宁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目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04民初47084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广州凯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你方。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联系人:朱志亮电话:020-83009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