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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执异550号詹欣锥、邱雪香与苏丽娜与余志辉追偿权纠纷

2022-01-19 14:46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执异550号


余志辉: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苏丽娜与被执行人余志辉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案外人詹欣锥、邱雪香对本院查封被执行人余志辉名下广州市海珠区怡宁街11号2101房提出书面异议。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本院(2021)粤0104执异55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案外人詹欣锥、邱雪香的异议申请。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也可以直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本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联系人:梁嘉俊、王月娇
电话:020-83009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