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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8478号李阳与张小会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淘金支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22-01-19 14:46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8478号


张小会:

  本院受理的李阳与张小会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淘金支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将广州市越秀区淘金东路112号1102房进行拍卖或变卖。2、判决广州市越秀区淘金东路112号1102房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归原告所有。3、本案的诉讼费用全部由原告自愿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3月15日9时15分在本院226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联系人:梁志铭、黄芷晴
电话:020-83009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