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4执10928号
温锦荣、曾紫蕾:
本院受理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秀支行与被执行人温锦荣、曾紫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0)粤0104民初3710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你方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过程中的限制高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境等决定书,冻结、查封、扣押、划拨、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过户等裁定书,以及审计、评估等鉴定报告,不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联系人:陈曦、梁钧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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